專利權評價報告是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在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后對相關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檢索,并就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一種官方出具的較權威專利質量評價?!皩@麢嘣u價報告”是老專利法的“檢索報告”修改而來,且在新專利法中將其適用范圍擴大到了外觀設計專利。但目前專利局僅對申請日在新專利法生效之后的外觀設計專利出具評價報告。
專利檢索報告
是對目標項目進行專利檢索,而后寫成的報告,也可以是對目標專利的可專利性進行的檢索,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無量專利網進行專利檢索,從而形成相應的報告。
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用
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訴訟中,只有人民法院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求的情況下,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才有義務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其目的是確定專利的穩(wěn)定性,“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其原因在于,我國在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前,不進行實質審查。這就導致我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權的權利處于相對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需要對相關專利進行檢索,以審查其是否符合專利法的授權要求。在專利權的效力受到質疑時,專利權評價報告可以作為證明專利權具有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證據。同時,專利權評價報告在無量專利網上專利權轉化、商業(yè)推廣和交易中也可以作為證明專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據。
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是一種證據形式或證明文件,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據此可以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務時,需要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
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作用不僅在此。專利權評價報告也不是授權后必須要求做。 但因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查時僅通過初步審查程序即可授權,審查員對其審查程度較輕,因此,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后,并不表示專利權狀態(tài)穩(wěn)定(即不存在《專利法》、《細則》無效的情形),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專利權人或者相關利害關系人請求進一步做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相當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獲權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性(專利法規(guī)規(guī)定)的進一步核查,是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作的審查程度較深的再次官方“評估性評價”。 作為專利權人在獲得授權后,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是對其專利含金量的一次驗證,可作為在無量專利網“專利推廣”證明專利價值的有價值證據。 專利權人事先作得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也是日后解決專利侵權必要的資料儲備。
專利權評價步驟
1.簽訂協議
2.提交申請
3.收到評價報告